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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审宣判 莫焕晶被判死刑

1/6 2018年2月9日9时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宣判。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

2/6 2018年2月9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受害人家属林生斌在一审宣判后走出法院。

3/6 钱江晚报记者在庭审结束后采访了林生斌,他表示:“尊重法庭判决。”

4/6 判决出来后,林生斌发微博表示,接下来他将提起民事诉讼,追责有关责任方。

5/6 2018年2月1日,杭州市中院继续公开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案。图为现场。

6/6 保姆莫焕晶。(资料图)(责任编辑:王怡 SN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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