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张老照片里的新中国宪法变迁
1/20 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现行宪法为“八二宪法”。图为1982年12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宪法。如今,“八二宪法”时隔14年迎来第五次修改。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国宪法经历过怎样的变迁?王新庆|新华社
2/20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这部宪法,是以当时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的。图为1954年9月20日,一届一次会议全体代表用无记名方式投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邹健东|新华社
3/20 “五四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五四宪法”奠定了我国宪法的体系结构。图为首都人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张瑞华|新华社
4/20 我国第二部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5年1月17日通过,史称“七五宪法”。“七五宪法”在结构上基本延续了“五四宪法”,除序言外,有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30条。图为1975年1月,福州市东风塑料厂归侨职工,认真学习宪法。薛铁军、李开远|新华社
5/20 “七五宪法”带有明显的“文革”色彩。比如,第十三条规定,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比如,在这部宪法中出现的新词“革命委员会”。指导思想偏离轨道,这也意味着“七五宪法”拥有“与生俱来”的缺陷。图为1975年1月,乌鲁木齐市各族居民在学习四届人大通过的宪法。艾海提、武纯展|新华社
6/20 1978年3月5日,第三部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除序言外,共4章60条。图为1978年3月2日,人大代表分组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和修改宪法报告。王传国|新华社
7/20 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除“文革”期间“左”的思想影响,以致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图为1978年3月3日,解放军代表在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和修改宪法报告。王新庆|新华社
8/20 “七八宪法”序言中仍然保留了“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提法,对“文化大革命”仍然采取肯定态度;在国家机构中,仍然保留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名称。图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3月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与会代表举手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9/20 “七八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仍然规定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图为1978年3月6日,在北京的台湾同胞和首都人民一起来到天安门广场,拥护五届人大通过的宪法和各项决议。杨武敏|新华社
10/20 第四部宪法诞生于改革开放之初,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除序言外,共4章138条。史称“八二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图为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胡耀邦(左)和邓小平。摄影|贺延光
11/20 “八二宪法”亮点多多。从内容上,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序言;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重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在结构上作出重大调整,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了“国家机构”之前,更好地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图为1982年4月28日,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胡绳(后排左二)在北京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中的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们提出的问题。王传国|新华社
12/20 “八二宪法”还对人民代表大会作了一系列发展和完善,尤其是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规定其可以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图为1982年4月26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王新庆|新华社
13/20 1982年4月26日,“八二宪法”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经过十年浩劫之后,民众参与宪法修改的热情万分高涨,热议浪潮持续了整整四个月。图为1982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公布后,北京市群众购阅刊登草案的《人民日报》。
14/20 “八二宪法”是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修改的。当时,宪法面临的是一场“大修”,需要一条一条重新起草,几乎可以称得上是推倒重来,常常需要逐字逐句反复斟酌,数易其稿。图为1982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公布后北京市民看《北京日报》。
15/20 我国曾先后四次对“八二宪法”进行了修正,其中1988年修改了两条,1993年修改了9条,1999年修改了6条,2004年修改了14条。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对“八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一是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二是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图为1988年3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现场,会上审议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个别条款的建议》以及其它法律草案。胥志成|新华社
16/20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此次修宪最突出的是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在农村地区,确定取消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制度。这次修宪还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任期由三年改成了五年,确认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图为1993年2月22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通过了将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等议案。刘建生|新华社
17/20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确认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图为1999年1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当天的会议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的说明等内容。刘建国|新华社
18/20 1999年宪法修正案,在经济方面,一是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修改了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确立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图为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代表们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草案。齐铁砚|新华社
19/20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修宪是历届修改条数最多、涉及内容最广泛的一次。其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条文写入宪法。图为2004年3月12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听取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鞠鹏|新华社
20/20 2004年修宪,在土地征收征用方面,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此次还进一步修改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统一调整为五年。图为2004年3月14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代表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 李欣|新华社 (本图集文字来源于全国人大公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