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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协原主席李崇禧涉贪1100万被判12年

1/5 2015年11月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李崇禧受贿财物予以追缴,作案工具录音笔一只予以没收,一并上缴国库。 李崇禧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5 法院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李崇禧利用其担任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上便利,为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四川园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个人,在取得国有土地合作开发权、当选省政协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3/5 2006年5月至2012年8月,李崇禧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李明玉(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70.34773万元、美元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63213万元。

4/5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崇禧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到案后,李崇禧能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5/5 李崇禧是十八大后,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的第三名四川省高官。此前,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四川省原副省长郭永祥先后被查。李崇禧1982年毕业于四川财经学院(即现在的西南财经大学)。之后就走上了工作岗位,在四川省纪委做起了反腐倡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