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大酒托案开庭 涉案女子捂脸受审
1/7 2012年12月5日下午,广州,海珠区法院对38名“酒托”进行一审宣判。涉案38名被告人因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
2/7 被告人杨某林、姜某章、梁某雄3人均在本案中居主犯地位,应当按照该“酒托”团伙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其中, 第一被告人杨某林以及第三被告人梁某雄犯诈骗罪,均获刑12年,第二被告人姜某章犯诈骗罪,获刑13年。
3/7 第一被告人杨某林以及第三被告人梁某雄犯诈骗罪,均获刑12年,第二被告人姜某章犯诈骗罪,获刑13年。
4/7 听到判决结果后,杨某林、姜某章、梁某雄3人表情都较为淡定平静,只是微微摇了摇头,但当主审法官询问其是否要上诉时,3人均语气坚定地表示“上诉”,之后沉默不语。其余35名被告人中,有近半数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5/7 由49人组成的广州近年来最大的“酒托”诈骗团伙,通过分工协作,利用网络工具,在“酒托女”编织的甜蜜陷阱下,短短数月间,诈骗金额累计191万余元。
6/7 他们之中,有19名被告人系“90”后,年龄最小的4名被告人,今年才刚满16周岁。
7/7 该犯罪集团层次分明、分工明确,内设13个“酒托”小组进行作案。诈骗成功后,该犯罪集团依据固定的提成方案进行分红。据悉,首要分子分得消费诈骗金额的26%,“托头”及其酒托小组分得74%,并在酒托小组内进行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