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二审:改判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五年
1/12 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于欢案。审判长宣布,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图文:闪电新闻 山东高法
2/12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3/12 2016年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图为现场。
4/12 图为现场。
5/12 宣判现场 。
6/12 宣判现场 。
7/12 宣判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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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判决书。